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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过会: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99家企业 中金公司过12单

摘要:华峰测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模拟及混合信号类集成电路的测试,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全球半导体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11月22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8次审议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发行上市(首发)。这是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99家企业。

华峰测控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贾义真、幸科。这是中金公司今年第12单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2019年6月17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交控科技(688015,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6月21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7月30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9月5日,中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首发过会;9月27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0月14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0月25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0月30日,中金公司保荐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0月30日,中金公司、东吴证券(601555,股吧)联合保荐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11月20日,中金公司保荐的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华峰测控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模拟及混合信号类集成电路的测试,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全球半导体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华峰测控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29.6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拟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6.56亿元用于“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中3.57亿元用于子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903.89万元用于子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44亿元用于“科研创新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核意见

1.发行人披露,由于公司难以将销售服务人员提供程序开发及安装调试、校准工作的薪金等支出准确分摊至单个获取及执行的具体订单,故将获取订单后进行的定制化开发成本、安装调试、校准、售后服务咨询等服务成本计入销售费用。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将定制化服务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影响的测算,并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测算发表核查意见。此外,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控是否健全、有效,产品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发明确表核查意见。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关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东标识批复,即视为有权部门对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合规性、改制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不损害职工利益等事项作出确认的依据。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与北京科力测试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该等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董监高薪酬为1692万,董事徐捷爽2018年度薪酬为531.86万元,核心技术人员孙铣2018年度未在公司领薪。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发行人领薪的原因,发行人于申报期确认的职工薪酬费用是否合理、完整,未来的薪酬安排计划是否会有重大变化,非控股股东且不在公司领薪人员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1)2019年三季度全球半导体测试设备市场环比增长14.31%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收入环比增长132.9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环比增长69%,请发行人代表区分不同影响因素定量定性说明超出同行业水平及市场增长水平的合理性。(2)2019年上半年,公司测试系统产品的订单验收周期长于62个月的比例为31.00%,相较2016-2018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向客户销售的21个订单产品验收周期较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1个订单截至目前的完成情况及回款情况。(3)发行人解释订单周期拉长的原因为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及客户由于自身场地未完善或未具备测试条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行业景气度下降 是否与2019年第三季度收入增长的情况相矛盾,客户在自身条件不具备时下单订货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相关规定说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东标识批复的法律性质,中介机构认为获得上述事项批复就意味着对有权部门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合规性、改制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不损害职工利益等作出明确确认的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科力公司签署的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相关情况。该等技术秘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上述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发行人关于技术来源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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