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国家文物局5月19日在官方公布了《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加大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力度,提升保护展示水平与质量。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域牵头抓总的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策划和储备,加大协调保障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级文物中的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由其保护管理机构和文物收藏单位编制保护项目计划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研究汇总后集中报审。
通知要求,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所涉及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工作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统筹实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充分发挥片区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强化项目检查管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在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革命文物保护项目技术方案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报国家文物局,作为下一年度计划方案审批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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