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9,730,928.28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941,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4,865,98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