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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正常受理科创板IPO、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

摘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上交所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本报记者 张歆

2月2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为积极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交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

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疫情防控期间,上交所仍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该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项目审核期间,上交所暂不接待预约现场沟通、现场咨询。

在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方面,上交所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咨询;发行人和承销商按照前期已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对调整后的安排进行披露。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实行电子化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文件;鼓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注册地在湖北省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上交所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2020年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可联系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上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在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方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线上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上交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披露;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债券市场参与人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及时与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沟通联系。

上交所呼吁广大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身健康防护,鼓励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查阅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理性看待本次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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