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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业界思维碰撞,数据保护箭在弦上

视频播放数据遭受刷量,电子商务交易数据遭受刷单,网络平台内容被非法爬虫肆意抓取……网络环境下的大数据一方面深深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一方面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窃取。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当前司法领域数据保护的重要工具,日益成为学界、业界关注的焦点。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障数据所有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否完成数据保护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务?2019年10月19日下午,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主办、智合协办的“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凯原法学院顺利举行。众多学界、业界法律人士参与,以实际案例共话网络数据的保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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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保护引发的问题日益增多,相关案件也屡见不鲜,仅仅依靠《著作权法》是远远不够的。而《反不当竞争法》作为与数据保护具有天然联系的法律,正作为一种过渡期内数据保护的有效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研讨会特邀请此领域内实务部门的法官和专家学者,相信以他们的丰富学识和审判经验,必将带来精彩的分享和讨论。

在主旨演讲环节,第一位主旨发言嘉宾围绕数据的法律保护进行了首轮发言。他首先从计算机和法律语义上对于数据的概念进行介绍,然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数据保护主体和数据实际控制者两个层面对数据保护的方向进行了剖析。他认为,现有法律体系往往使用商业秘密保护和著作权保护两种方式来进行数据保护,但两种方式各有弊端。如何完善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则?这要求我们兼顾用户、数据从业者、公众三种利益,同时防止数据权利的滥用。这为网络数据保护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第二位主旨发言嘉宾从公务平台数据保护的思考入手介绍了自己的观点。由于数据和信息是大数据时代不同场景下的两种表达,尽管公务平台中的部分数据表面上看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不可能受到商业秘密保护,如何对公务平台中有价值的数据进行保护,其中个人的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数据控制者享有什么样的对应权利等方面话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整个主旨发言独辟蹊径,从全新的领域对数据保护进行了有益探索。

第三位主旨发言嘉宾以实际案例对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护进行了探讨。他首先从大数据的属性以及三个权利主体(数据信息产生者、控制者和使用者)的角度对于数据信息权益的归属进行思考。其次,他认为可以跳出传统著作权、商业秘密条款、合同法保护的思路,结合大数据的时代特点,从反不当竞争法的语境下进行数据保护,需要同时兼顾三个权利主体的利益,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划分行为边界。

第四位主旨发言嘉宾以日常生活中的大数据体验对大数据权益归属与个人信息的保护展开发言。个性化推荐、数据报告、年度账单等大数据应用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但用户隐私也更加难以保证,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利用之间的摩擦,实际上是个人尊严、个人自由和大数据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数据的保护需要兼顾个人尊严、个人自由和大数据的价值,并对其进行法益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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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烈的掌声中,研讨会进入圆桌讨论环节。到场嘉宾分为两轮进行讨论,理论、案例信手拈来,现场精彩纷呈。

圆桌讨论一:

网络数据证据的举证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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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圆桌讨论:网络数据证据的举证和认定”环节,各位来自实务界的专家对网络证据的取证和认定进行了充分探讨。有嘉宾介绍了苏州中院在反盗版软件证据保全中抽样取证的经验,有嘉宾介绍了法院审查认定网络数据证据的一般考量因素与难点,有嘉宾介绍了电子商务平台后台和前端数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与难点,有嘉宾介绍了在爱奇艺诉杭州某公司视频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爱奇艺提交的证明被告刷量平台实施了9.5亿次刷量的爱奇艺后台日志公证书,如何用海量的网络数据证明被告实施的海量刷量行为,法院通过抽样审查、举证责任转移等方式解决了此类网络数据的认定、核查问题。大家普遍认为网络证据已经成为审判中很重要的部分,但在如何取证、如何认定方面仍有发展空间,相信未来通过与技术的紧密结合,网络数据证据的举证和认定也必将不断发展进步。

圆桌讨论二:

网络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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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圆桌讨论:网络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环节,各位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对网络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路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有嘉宾介绍了浙江区域法院审理淘宝诉安徽美景案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的成功经验,有嘉宾介绍了自己对通过反法第二条、商业秘密、互联网专条、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等途径保护网络数据的观点,有嘉宾介绍了爱奇艺诉杭州某公司全国首例视频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的帮助他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规制类型、污染平台数据的保护路径,以及世界各国保护网络数据的立法信息,有嘉宾介绍了国外保护网络数据、网络个人隐私数据的立法信息与司法经典裁判案例。

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对研讨会做了最后总结,表示此次论坛请到了各个领域的法律人士,从多种视角以第一手的案例和资料对数据保护和不当竞争行为规制进行了深入探索,在场听众均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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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核心资产,其背后的商业价值日益显现,企业的商业决策、个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披露,如何让数据真正得到保护?如何利用《反不当竞争法》保护数据安全而不受污染,不会误导公众与消费者?势必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但本次研讨会必将会为运用《反不当竞争法》对数据进行保护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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