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⒈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⒉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
⒊ 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国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杠杆交易。
⒋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
⒌国债期货交易一般较少发生实物交割现象。
国债期货的合约条款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5、合约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各种合约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体时间。
7、最后交易日:在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成交的合约都是通过反向交易而平仓的,但这种反向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一规定的时间就是最后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时间、交割的地点、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于交割的标的物的等级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