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3月19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合同》,分两期认购48,000万元信托产品。
《电鳗快报》文/商一炀
这家上市公司真厉害,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足5个月,通过积极努力,马上就可以摘掉“ST”的帽子了。
9月23日收盘后,ST丰华(600615)公告称已经于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19年3月份由于相关方无法偿还信托本金,4月29日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今戴帽不到5月份,就要“涅槃重生”了。
信托本金无法偿还,出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8年3月19日,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合同》,分两期认购48,000万元信托产品。该产品的收益已按期足额支付。因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导致上述信托产品2019年3月到期后本金无法收回。
经核实,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新兆公司发行的一年期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新兆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关联方,该信托资金实际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收回。形成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9日,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ST丰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19年9月12日ST丰华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用于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50,00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收款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共49,603.27万元,其中本金48,000万元,利息(资金占用费)1,603.27万元,上述到账资金足以偿付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全部本息。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五)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的,或者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ST丰华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独立意见均已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ST丰华认为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19年9月23日,ST丰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