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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通知:允许公共场所、街道商铺有序复业!这些暂不能营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贸

流通业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上班,重点企业复产、重大项目复工、春耕备耕启动,全县各类人员流动性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需求,现就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贸流通业复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

一是科学划分包保网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 要科学合理划分管控网格,原则上农村要以自然庄为单位划分;城市内有物业的小区,层数大于 11 层的楼房要以单元为单位划分,层数低于 11 层的楼房要以楼栋为单位为划分;三无小区要以巷道或街巷为单位划分。

二是建立逐级包保网络。县领导包保联系帮扶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包保到行政村(社区);行政村(社区)包保到自然庄(楼栋);网格员包保到户,原则上每个网格员包保 10 到15 户。

三是压实包保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包保网格的总体管控,明确网格长和包保到户网格员,加强对辖区内包保网格的指导、监督,及时报送辖区内外来人员信息,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地。网格长要做好防控政策的宣传,每日将网格内外来人员和发热、咳嗽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做好发热人员的诊疗工作。网格员要对包保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武汉来蒙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的身份、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做好包保户的健康监测,追踪随访工作,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上报网格长。在日常生活中劝导群众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取消一户两天一人出入的限制。有物业的小区,要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夯实物业公司管理职能,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双向测温。

四是落实数据比对。加强数据库建设,围绕湖北(武汉)地区来(返)蒙、本地发热门诊就诊、购药、企业复工返岗等开展比对,精准锁定重点人员,落实好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病例。

五是继续坚持“四早”。保持检测力度,科学准确地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精准锁定重点管控人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切实做好发热人员的报告、送医、休假、隔离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倡导健康科学的工作生活方式,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工业服务业等企业要遵守《劳动法》,对发热、咳嗽和其他患病人员要及时送医、安排病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病假待遇,履行社会责任。

六是做到“五个一律”。即所有到医院就诊患者一律凭身份证进行登记,所有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一律凭身份证实名购药,来自重点疫区人员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其他地区来(返)蒙不满7 天发热人员集中留观,其他发热人员一律自行居家隔离,所有怀疑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七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广大居民继续养成讲卫生、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等良好生活习惯,强化疫情防护意识。广泛宣传移风易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定点投放垃圾,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喜事不办、丧事从简”。积极宣传有奖举报政策,鼓励广大群众通过热线电话 7812345 及时反映近 14 天以来身边出现的湖北返蒙来蒙人员、以及与湖北返蒙来蒙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线索。

二、关于商贸流通业复业工作

(一)复业类别。

允许公共场所、街道商铺有序复业,没有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全面复工复产。严禁开展促销、娱乐、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餐饮企业严禁提供堂食。住宿企业在疫情期间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电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活禽交易、宠物店、游泳池、室内健身运动场所、室内游乐场所、培训机构、保健推拿、美容院、足浴店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暂停出租车运营。

(二)复业条件。

企业、商户要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代表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复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入店顾客“三个防控措施”:

1.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企业法人代表、商户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从业人员信息摸排,严把员工入口关,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台账,由县数据核查小组比对核查,符合上岗条件的方可允许人员上岗。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者严禁上岗并及时报告网格长。对不履行防控职责造成疫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落实经营场所防控措施。企业、商户要储备满足防控需求的口罩、消毒用酒精、84 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等措施,每日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对走廊、公共洗手间、扶梯、电梯等重点部位增加消毒频次。严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

3.落实顾客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对入店顾客要进行体温检测,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高于 37.3 度者,禁止其进入经营场所,并及时向网格长报告;消费者排队间隔不少于 1.5 米,同时要控制入店人数,严防人员聚集。

(三)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商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现场核查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商户,责令停业。

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进出口企业、电商企业、限上企业复业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食品经营、药店、快递、外卖行业、美容美发复业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子、农药、饲料、定点屠宰、农机销售及修理复业监管。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除以上类别外其余临街商户及公园、游园等复业监管。

县文明办督促各路段长单位做好包保路段商业门店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关于房地产售楼部开放工作

允许房地产售楼部开放,重点要做好以下防护工作:

(一)继续做好开门三件套。各房企售楼部成立防疫领导小组及制定防疫方案。必须储备至少一周以上必要的消毒水、口罩,配备测温仪,落实好测温及来访登记责任人,定时对现场进行消毒,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全员全程佩带口罩,每天下午 16 点将来访人员登记表上报房产中心。具体要求请参照业复工复产指南。

(二)房企售楼部在做好防控措施后,可以以预约的方式接待来访者,进行交易洽谈或合同签订,但接待人数要控制在 3 组、10 人之内。对每位来访者均要详细登记备查,不得出现人员大批聚集。

(三)房企售楼部暂不得进行有人员聚集的宣传推介活动。

(四)县住房发展中心要安排专人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四、其他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新冠肺炎防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根据上级指令、指示要求予以调整、答复。

蒙城县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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