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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81%;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19,965,779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龙大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7,8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1%,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历次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19,965,779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按规则减持。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大集团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共有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我公司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上述承诺(一)的履行情况

1、承诺 1、3 履行情况

龙大肉食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上述 1、3 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2、承诺 2 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 9.9988%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 年 6 月 26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未违反此承诺。

2018 年 8 月 17 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 10%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年(2018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未违反此承诺。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龙大集团及宫明杰、宫学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 2019 年 3 月 1 日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龙大集团的“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的承诺。

2019 年 5 月 23 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 9.91%的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日之后,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龙大集团以上协议转让事宜承诺履行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9-060 号公告。

截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承诺 2 已届满,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二)上述承诺(二)的履行情况

龙大集团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承诺的情形。

综上,龙大集团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且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将不再受相关承诺的限制。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龙大集团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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