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经 >

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 800(基金扩位简称:中银中证 800ETF)

基金主代码 515610

申购赎回代码 51561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证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 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或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3 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