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永远是重中之重!
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能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
然而,燃气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时值岁末年初
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多
也是燃气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12·3”燃气爆炸事故
据新华社消息,12月3日3时07分,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加工豆馅厂房发生爆炸。经对事故发生时所有在岗员工逐一核对确认,截至目前,死亡4人(其中2名失联人员已找到,找到时已无生命体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2人),10人受伤。
安全无小事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双井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城管执法队
开展了一场
燃气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
全力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液化石油气站等涉及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
↑工作人员联合城管执法队开展检查行动↓
12月11日起,双井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城管执法队开展了燃气使用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工作人员检查辖区单位气瓶间使用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液化石油气来源及供气合同、是否单独存放,空、重瓶是否分开存放,有无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气瓶组间电气设备是否为防爆型及张贴警示标识等。
△工作人员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无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安全意识不到位等问题,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并进行约谈。
△工作人员发现单位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工作人员将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适时回头看,防止各类安全隐患反弹。
△工作人员检查辖区单位燃气报警装置
△工作人员联合城管执法队开展检查行动
△工作人员检查辖区单位燃气管道
用气安全
三个严禁
1、严禁使用超期、报废的液化石油气瓶。
2、严禁将连接的胶管穿门、窗、墙及厨房过道、排水沟。
3、严禁将气瓶通过软管和三通连接多台灶具。
4、严禁将气瓶组与灶具放置在同一房间。
五个不准
1、不准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内使用油炉、煤炉等其它明火。
2、不准将装有液化燃气的钢瓶倒置、平放、加热、敲砸或者露天堆放。
3、不准在气瓶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4、不准在有火险隐患又未消除前使用明火: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在使用前、中、后应及时检查,发现打不着火、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或破损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等开关、停止使用并向供气单位报修。
5、不准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六个必须
1、必须保持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气钢瓶瓶组间的空气流通。
2、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用气场所配置灭火器材。
3、必须将气瓶直立使用,气瓶与灶具距离不应小于1米。
4、必须与液化气供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5、餐饮用户必须设立一个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液化气设施的安全操作、检查,对员工开展液化燃气知识及安全用气的讲解教育。
6、餐饮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灶具点火、熄火、运行的保养要点以及着火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使用燃气管理制度。
四个其他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位置,应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
2、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气瓶间内的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
4、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接下来,燃气安全将成为日常检查重点
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以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消除辖区燃气安全隐患
以铁腕重拳的执法手段严肃整治燃气安全环境
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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