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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措并举 为疫情防控保“价”护航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市场领域疫情防控,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采取六项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领导靠前指挥,统筹谋划保价格。在春节前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滚动式”督导检查和“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围绕近期大规模爆发疫情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防控工作。从1月26日起每日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议,于1月28日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针对市场供应、价格变动等情况多次做出具体部署。1月22日至23日和1月29日至3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陈洁、局长白清元等局领导12次带队,逆行出击,深入各盟市、旗县的市场、企业、社区、基层监管所,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地了解疫情防控的市场供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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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陈洁(中)带队检查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价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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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陈洁(中)带队检查超市物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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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清元(右一)检查药店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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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清元(中)带队检查超市食品价格情况

二是促进合法经营,提醒告诫稳价格。内蒙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先后广泛发布公告、组织提醒告诫、开展约谈警示,督促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向医药销售公司、连锁企业、社会零售药店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通辽市发布了价格监管提醒函,提醒各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发生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三是建立价格监测制度,重点监测明价格。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等5个盟市建立医疗防控用品价格、粮油蔬菜肉食价格监测直报点,重点监测应急用品、防疫用品和生活物资中属于保基本且具有代表性的15个品类商品,及时掌握口罩、84消毒液、医用酒精、板蓝根颗粒等防疫用品,大米、面粉、鸡蛋、白菜、萝卜等11类日常农副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采集平均价格样本,分析研判趋势性价格违法案件。

四是曝光典型案例,高压震慑抑价格。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8个针对医疗防护用品价格涨价行为的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呼和浩特、锡林郭勒、乌海等盟市也分别公布、曝光了多起辖区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有力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五是强化执法指导,规范执法平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案件指导检查组、价格舆情组,研究制定价格违法行为执法指南,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指导建立即诉即查、即查即报机制,指导基层执法检查,统筹疫情防控期间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反馈等工作。1月24日至30日内蒙古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共接到咨询、投诉、举报4744件,其中涉及退还订金问题投诉举报234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约谈、协商等措施,协助消费者妥善予以解决。

六是加强正面引导,商家承诺守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经营者承诺工作全覆盖,要求辖区所有药店全部签署《价格承诺书》,引导粮油、蔬菜、肉食经营店签署张贴《价格承诺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内蒙古医药商会、内蒙古物业管理协会、盐业协会、内蒙古物流协会、内蒙古快递协会等10家行业协会共同发出《诚信经营抗击病毒倡议书》,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及相关的社会责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做到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哄抬物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宣传处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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