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交所表示,《暂行规定》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将科创属性指标评价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相对应。在此基础上,精简优化了科创板定位把握中有关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
上交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精简优化了科创板定位把握中有关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上交所表示,《暂行规定》有望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有助于进一步将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科创企业集聚到科创板,更好地发挥其促进资本和科技融合的示范和引领功能。对于《暂行规定》发布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实行“新老划断”,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和实践要求进行。
《暂行规定》发布是科创板坚守定位、支持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擦亮“科创”招牌的制度保障。
上交所表示,《暂行规定》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将科创属性指标评价体系与科创板定位把握相对应。在此基础上,精简优化了科创板定位把握中有关自我评估、核查把关、审核问询的程序和要求。
一是坚持和把握好定位,持续建设好科创板。明确将着重基于科创属性评价要求来把握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一步增强了把握科创板定位的重点和方式。通过上述规定,有关科创板定位的原则性要求,得到了制度化和具体化,坚守科创板定位有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是进一步增强透明度,方便科创企业申报科创板。《暂行规定》对发行人如何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如何核查把关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精简了优化评估和核查内容,并专门制订了示范格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评估判断将聚焦科创属性评价指标,重点突出、简便易行。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交易所对科创板定位的把握,也将着重围绕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进一步降低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暂行规定》对科创板重点支持和推动的行业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明确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充分体现了科创板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包容性。 (孙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