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邵奕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邵雨田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邵奕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邵雨田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发转增股和大宗交易受让股。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邵雨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0 年 4 月 1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已满,承诺履行完毕。
冯江霞女士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通过与邵奕兴先生进行大宗交易取得公司 500 万股股份,林富斌先生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通过与邵奕兴先生进行大宗交易取得公司 510 万股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所得股份已满六个月,承诺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邵雨田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邵雨田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邵雨田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