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7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函。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回复内容,并在披露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