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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安泓汇多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0〕1101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当期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投资人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则基金份额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至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进行查询。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1、在募集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长安泓汇多利 3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下载各类基金申请表格、进行基金认购等。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688 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产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滚动持有债券型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运作期到期日当日为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特定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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