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3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 A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315 0053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3 个月对日的次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3 个月后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为本基金2020 年第三个开放期,具体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和 2020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关于日常申购的金额限制、费率等事项,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相关公告。A 类份额申购费率详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0.80%
1000000〈=M〈2500000 0.60%
2500000〈=M〈5000000 0.40%
5000000〈=M 1000 元/笔
注:(1)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的养老金客户,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 0.20%;申购金额 100 万元≤M〈25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 0.15%;申购金额 250 万元≤M〈5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 0.10%;申购金额 M≥5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每笔 1000 元。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表:
A 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6 天 1.50%
7 天〈=N〈=29 天 0.75%
30 天〈=N 0.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具体见招募说明书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
联系人:刘恋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2、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