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
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备查文件”之“(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投资决策前请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2018 年11月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
西安 11 个城市(即 4+7 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文件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最终成功中标25个。
2019 年 9 月 1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挂网《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明确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
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地区带量采购涉及 25 个品种,25 个省份。2019 年 12 月
25日,第一批带量采购正式在湖南省实施。
2019 年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品种涉及 33 个品种,这标志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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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2020年1月21号,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2020年4月29日,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在湖南省医
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涉及
58个品种。
2020 年 3 月 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一票制”正式被提出。
未来药品购销实施“一票制”的情况下,将从根本上动摇药品流通行业现行
的主流商业模式,尤其是参与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品种基本上是临床使用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主流治疗药品,也是药品流通企业最重要的销售收入来源。目前,公司取得 11 个带量采购品种在湖南省内的配送权,如果公司未来未能中选更多品种,可能将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及销售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国家医改政策不断深化,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DRGs)、医保目录调整、
医保控费等政策相继发布,进一步推动医药分开,医药价格下降趋势明显,医药流通市场增速受到影响。同时“互联网”战略的推行,又促进医药流通行业传统
经营模式的变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公司面临新医改形势下药品的统一招标采购
政策调整、药品定价机制改革以及医院用药结构调整、医药电商平台、GPO 平 台竞争等风险,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及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公司依托批零一体化,发挥供应链优势,发展专业药房新零售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处方药零售,并通过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增值服务,逐步从
传统的药品流通服务向提供药事服务、医药咨询、慢病管理、医药配送等综合服务的医药服务商转型。此外,公司开设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向医院终端布局,
进一步完善健康产业链。
同时,随着医改多项政策的推动,在多方需求的合力推动下,DTP 药店作
为药企、医院及患者的链接平台将成为主流药品流通企业向医药零售新模式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另外,在大健康战略背景下,药店的多元化服务也使 DTP 药
店的经营模式获得广阔发展空间。因此,公司未来计划推动专业药房新零售模式,进一步扩大区域范围内DTP药房的布局并将“互联网+”及“患者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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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传统药品零售行业。在此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存在部分客户无法接受新兴模式,创新模式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而公司从传统药品流通商向医药供应链
综合服务商转变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存在业务升级失败的风险。
(三)因合作的地方医药公司导致的潜在涉诉风险
报告期内,达嘉医药与 21 家(含 2 家合资新设)地方医药公司、地方医药
公司股东共同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约定达嘉医药拟收购该等地方医药公司51%左右股权,在工商登记成为达嘉医药控股子公司。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后(以下简称“过渡期”),如果该等地方医药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达嘉医 药才会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取得实际控制权或终止合作变更股权。在过渡期内,该等地方医药公司仍由原股东负责经营,达嘉医药实际上未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该地方医药公司原股东承诺其必须保证该地方医药公司的正常规范经营并在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向达嘉医药报告。同时,过渡期内,达嘉医药不承担地方医药公司的费用,亦不享有其经营利润。发行人及达嘉医药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控制该等地方医药公司,亦未将该等地方医药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合作不如预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达嘉医药已终止与上述21家地方医药公司的合作,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上述21家地方医药公司不再是达嘉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工商登记信息的公示性,如果存在善意第三人基于当时工商登记信息而
将达嘉医药作为该等地方医药公司的控股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达嘉医药可能存在潜在涉诉的风险。
(四)因合作的单体药房导致的潜在涉诉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拥有 11 家有合作关系的单体药房,其合作模式为:此
类单体药房工商登记为达嘉维康的分支机构,而单体药房实际运营由独立第三方自行负责并自负盈亏,单体药房会定期向达嘉维康采购药品,亦会向其他方采购
药品。双方合作期间,达嘉维康要求 11 家单体药房必须保证规范经营并在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向发行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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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合作期内该 11
家有特殊合作关系的单体药房的相应民事责任最终需要由达嘉维康承担,达嘉维康仍然可能存在潜在涉诉的风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药品购销两票制政策的全面推行,原有的药品流通市场结构、渠道布局
及供应链关系都发生较大变化,流通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此外,由于贯彻落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措施,公立
医疗机构严格控制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医药商业销售总额增幅有所回落,越来越多的医药商业公司开始布局药品零售市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数量呈 现增长态势,医药零售行业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争力,公司在所覆盖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六)业务区域集中及跨区域发展的风险
公司医药连锁零售业务、医药分销业务目前主要在湖南省内开展。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在湖南省内实现,主营业务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公司存在
较大程度依赖湖南省市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