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康莱宝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康莱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7,500,000.00 元,期限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超、余雪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拟以福建康莱宝拥有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3,419,684.61 元的机器设备为连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以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张超、余雪利、余继平、张日生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贷款的必要性本次福建康莱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贷款是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本次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康莱宝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