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一则内幕交易罚单,或许是年内已有的最惨内幕交易。
时任上海新日升总经理的黄建国,从知情人士处,在信息未公开时,听闻邦宝益智将进行收购,便大额买入该股。
最终,邦宝益智的该项收购以失败告终,黄建国在邦宝益智停牌前突击买入该股逾三百万元,最终卖出时却巨亏逾一百三十万元。而他的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发现,处以三十万元的罚金。
认识邦宝益智副总,获取内幕信息
2016年7月,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宝益智)初次筹划收购游戏娱乐类公司失败后,拟重点发展教育方向。
2016年11月,邦宝益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某明请深圳前海昊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某推荐有独立版权的教育类收购标的。
2016年12月8日,李某陪同李某明、邦宝益智董事长吴某辉、国金证券投行八部董事总经理宋某真与格灵教育总经理柯某荣等会面。2017年2月28日,双方就收购合同重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2017年3月25日,吴某辉、柯某荣、李某明、李某等人签订《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格灵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17年3月27日,“邦宝益智”停牌。次日,邦宝益智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5月23日,邦宝益智发布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邦宝益智收购格灵教育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2月8日,公开于2017年4月5日。
李某明作为邦宝益智高级管理人员,丁某作为国金证券邦宝益智收购格灵教育事项项目主办人员,参与谈判过程,李某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8日,丁某知悉时间不晚于2017年1月10日。
黄建国,时任上海新日升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升)董事兼总经理。
黄建国认识邦宝益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某明。在李某明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黄建国与李某明共计通话6次。
2015年12月,经邦宝益智原财务总监李某林介绍,丁某在汕头与黄建国相识,黄建国是新日升的实际控制人,有让新日升上市的意愿,李某林向其介绍了丁某团队,后黄建国经常向丁某咨询新日升上市事宜。
黄建国与丁某共同在多个微信群中,平时两人会通过业务咨询、参加活动、吃饭等方式沟通联络。在丁某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黄建国与丁某共计通话24次,见面2次。
黄建国控制他人账户,停牌前大额买入“邦宝益智”
黄建国控制他人账户,大额交易邦宝益智。
“佘某琳”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24日(邦宝益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买入“邦宝益智”8.77万股,买入金额302.61万元,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全部卖出,亏损135.82万元。
而“佘某琳”账户买入“邦宝益智”的决策由黄建国作出。
2017年3月24日佘某琳使用“佘某琳”账户买入“邦宝益智”后通过微信向黄建国反馈了购买“邦宝益智”的信息,当日及2017年4月10日两人的微信对话及询问笔录等证据显示“佘某琳”账户3月24日买入“邦宝益智”的决策系由黄建国作出。此外,“佘某琳”账户的资金部分来源于黄建国。
证监会查证发现,黄建国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与知情人通话时间高度吻合。
2017年3月22日,国金证券投行八部执行总经理丁某开始密集准备收购事项相关材料,邦宝益智停牌的关键时间节点已确定,当日及3月23日黄建国与丁某分别有3次和2次通话联系;3月23日傍晚,黄建国与丁某通话后,与其妻佘某琳联系;3月24日上午,黄建国与丁某通话后,“佘某琳”账户卖出持有的3只股票,大笔集中买入“邦宝益智”;3月27日邦宝益智停牌。
黄建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辩称收购事项失败告终,证监会认定仍构成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听证过程中,黄建国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认为本案所涉收购事项最终以失败告终,因而不应当被认定为内幕信息。
而证监会认为,案件所涉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与重组成功与否无关,只要重组在推进过程中,当事人知悉(或推定知悉)并利用该信息交易,即构成违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黄建国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