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际上去年年底杠杆率较高的富力申请配股就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富力虽然是港股,但是由于上市主体注册在内地,配股也要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行。去年年底证监会放行了富力的配股申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通过股权融资降杠杆化解风险的政策思路。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再融资新规出台,不排除有限放开房企定增的可能性,关注有潜在重组预期的房企。
2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三个文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上限由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35名。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虽然文件没有直接提及房地产,但是我们认为这次不排除有限放开房企定增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部分负债率较高、资金链比较紧张的房企,放开定增既可以化解风险,又可以起到降杠杆的作用。不过主要掣肘因素在于信号意义过强,不利于预期管理。
之前几轮周期中,定增是一个非常强烈的放松政策的信号。因为在当时的政策体系下,如果允许房企定增,那么对于房企而言是有乘数效应的。由于发债额度要求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通过定增补充净资产之后,房企就可以发行更多的债券了。
而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由于发债只能借新还旧(也就是只能维持存量规模,发不出增量),定增就没有乘数效应了,反而成了降杠杆的手段了。对于监管层而言,这可能是化解高杠杆房企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
实际上去年年底杠杆率较高的富力申请配股就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富力虽然是港股,但是由于上市主体注册在内地,配股也要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行。去年年底证监会放行了富力的配股申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通过股权融资降杠杆化解风险的政策思路。
实际上虽然自2016年9月20日金科股份定增完成之后,再也没有房地产企业成功实现过以“项目融资”为目的的定增,但是重组类的定增实际上并没有完全中断。比如2016年底的上海临港,2017年的广宇发展,2018年中华企业、信达地产,2019年的中粮地产等。我们认为对房企定增的有限放开不排除也会率先从重组领域开始,如部分港股上市房企借壳回A的申请不排除有通过的可能。
风险提示:政策收紧超预期,销售下滑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