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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一、 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公司于近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新光光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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