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617,491.05 元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251,560.45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143,478,69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695,739.2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